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2月起訴5人,其中在押的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方法院22日裁定交保;南檢不服,今(24)日提起抗告。

南檢今天表示,陳啓昱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也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非予繼續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與執行。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啓昱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2月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各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
陳啓昱等3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22日裁定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