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CTWANT
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2019年遭判囚12年定讞,2021年法務部廢止她的律師證書,她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辯稱沒有執行律師業務,損害律師信譽的情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她的請求。可上訴。
被喻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左)。(圖/資料畫面)
陳玉珍在擔任宜蘭主任檢察官到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從1999年至2006年按月收電玩業者施永華25萬至35萬元賄款,然後以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及利用分案規則「後案併前案」漏洞,將施安排的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
陳女調升高檢後,藉督導一審辦案名義,對板檢承辦檢察官關說,持續包庇施的賭博電玩店,2019年2月27日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她判刑12年確定,她入獄服刑後,她的律師證照也被廢止。
法務部在2021年9月24日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後,認定陳女違法《律師法》「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之情事,處分廢止律師證書,並命她自文到後2週內返還律師證書,未返還者,依法註銷該律師證書。
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說自己只是領有律師證書,從未加入律師公會,也未實際執行律師業務,自無可能在執行律師業務時犯罪,侵害律師信譽之損害事實亦無從發生,無生損害律師信譽之情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法務部處分,但遭北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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