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近日一名48歲邱姓男子持刀攻擊無辜民眾,導致兩名國小女童及一名成年男子受傷。而邱男十年前就曾因類似行為被判刑,如今出獄不久又重蹈覆轍,李俊宏醫師直言,對這類個案無論住院或心理治療都難以改變其行為,甚至只是耗費社會資源。
案件細節顯示,邱男十年前在一間超商內持刀傷人,當時造成四人受傷未遂。經過司法精神鑑定,確認他並無明顯精神疾病或情緒問題。今年3月服刑期滿出獄後,他竟在同一地點再次行兇,傷害一名50歲林姓男子及兩名11歲女童。10月3日下午,邱男被移送苗栗地檢署,檢方已聲押並禁見。
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透過臉書發表看法,提到邱男十年前犯案時的鑑定結果顯示,當時無幻聽或幻覺,認知與現實感功能正常,除有安非他命使用紀錄外,未診斷出精神疾病,因此未被減刑或免除刑責。他說明,若受刑人在獄中無精神症狀,監所不會主動轉介醫療或安排刑後治療,除非期間確診疾病,才會提供門診評估、藥物治療,並於出獄後銜接至精神照護體系。

李俊宏進一步分析犯罪行為的複雜成因,強調需區分不同案件背後的動機。他表示,有些犯罪是因精神疾病引發,有些涉及病患兼具惡性,而有些則純粹是個人惡行。李俊宏認為,對這類個案,無論住院或心理治療都難以改變其行為,甚至只是耗費社會資源,並感嘆人性之惡可能無底可探。
同時,李俊宏也關注非法物質濫用對再犯風險的影響。他指出,若受刑人假釋出獄,司法系統可透過觀護、治療命令或安置協助戒癮。然而,若刑期已滿,當事人成為自由身,僅能仰賴更生輔導,但這常與個人生活方式及價值觀產生衝突。許多人出獄後重返舊交友圈或高風險環境,容易再次接觸毒品或暴力,進而引發類似行為。

李俊宏還提到國際上的一些做法,部分國家將社區矯治與毒品犯介入相結合,例如在獄中提供藥癮治療,假釋期間要求定期藥檢、戒癮治療或入住相關機構,甚至採取緩刑措施。但他坦言,這類機制需要大量司法人力與系統優化,成本極為高昂,過去參考歐美國家的案例也可見其資源投入之大。
最後,李俊宏表示,醫療系統能解決部分問題,但要兼顧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挑戰極大。他認為,除了醫療介入外,還需跨領域的網絡合作,共同應對這類複雜的社會議題,以減少類似悲劇的發生。
《中天關心您|少一份毒品、多一份健康!珍惜生命請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