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情侶分手討債釀砍人血案 法官認「防衛過當」判刑8年半

分享:

台中市霧峰區去年9月發生一起因感情糾紛命案,洪姓板模工與李姓女子分手後,李女找人上門討債,卻爆發衝突造成1死1傷。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13)日下午宣判,認定洪男防衛過當,依殺人罪與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找洪男理論,爆發衝突,洪男持刀砍死鄭男,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防衛過當,判洪男8年半徒刑。(圖/資料照片)

本案緣於去年9月23日清晨6時許,台中市霧峰區一棟出租套房發生命案。32歲洪男與51歲李女於去年中秋節分手後,李女認為對方應歸還她贈與的10多萬元現金與金飾,便委託33歲鄭男出面討債。鄭男帶著37歲高男一起前往洪男住處理論,雙方談判破裂後發生衝突,洪男持20公分長水果刀反擊,短短7分鐘內,造成高男傷重不治、鄭男頭部受傷送醫後撿回一命,洪男自己雙手也有撕裂傷。

警方趕到現場時,屋內血跡斑斑、樓梯間滿是血腳印,情景相當駭人。洪男事後投案,供稱「只是想保護自己,不是要殺人」,並稱對方闖入家中、動手毆打,他才反擊。洪男在審理時表示,是為了保護自己才隨手拿起刀子亂揮,自己只是一個「單純的人」,也沒膽殺人,只是想回家。他說,事發當天短短的7分鐘,對人生來說是重大改變,現在得了恐慌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只要看到「門」,就會擔心有人闖入。

台中地方法院10日起由審判長黃玉齡、受命法官唐中興、陪席法官湯有朋,及6名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歷經多天密集審理。公訴檢察官林岳賢主張洪男符合自首,在家中遭討債上門才攻擊,可責性相對低,但「違法者的生命,還是生命」,且死者高男家屬也痛斥洪男凶殘、瘋狂連續攻擊,認為他罪無可赦,要求處最重之刑。林岳賢建議合議庭依殺人、殺人未遂兩罪,對洪男量刑7年6月至9年徒刑。

合議庭今日下午評議後於4點半宣判,認為洪男基於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應以殺人罪論處,殺人未遂罪為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洪男符合自首、防衛過當減刑原則,但沒有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之適用。黃玉齡宣判後表示,合議庭認為洪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符合自首、防衛過當,均予以減刑。另考量本案事發是鄭男與高男闖入其家中,洪男情急之下犯案,並非計劃性犯案,審酌品行等,依殺人、殺人未遂2罪合併判處8年6月,可上訴。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