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2020年新北市板橋區某國小一名男學童,因好奇心興起,攀爬女兒牆旁堆放的課桌椅,隨後重心不穩,跌落至1樓。男童家屬因質疑女兒牆的高度不足,校方在管理上也有缺失,申請國賠,今(18)日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經二審判准國賠台幣60多萬元。
國小男童因好奇心興起,攀爬女兒牆旁堆放的課桌椅,隨後重心不穩,跌落至1樓。(圖/取自Pixabay)
2020年3月31日,男童在結束學校排球隊練習後,在五樓看見女兒牆旁的課桌椅,因一時好奇心興起,他爬上課桌椅,隨後重心不穩,從5樓摔至1樓,造成男童創傷性氣胸、側性前臂、腰薦椎、骨盆、左側肋骨閉鎖性骨折、腎臟挫傷。
家屬質疑在牆旁邊堆放課桌椅,除了造成牆的高度不足,也變成供學童攀爬的水平橫條,此外也指出學校在2013年發現女兒牆高度不足,因此設置鐵製欄杆,但此欄杆卻有直徑10公分左右的縫隙,因此家屬認為校方管理上有缺失,並申請國家賠償台幣141多萬元。
校方則回應,女兒牆的高度因達132公分,所以已符合法規的要求,且高度已達成年人的腰部以上,除非有意攀爬,不然不可能跌落,另外雖然女兒牆旁有擺放課桌椅,但桌面上有裝飾用盆栽,所以一般人會知道桌椅是美化作用,而不是供攀爬的裝置。
法院審理一審後,因男童承認好奇心作祟,所以才攀爬課桌椅,法院因此認為,男童有過失,要負5成責任,而後判准校方應賠台幣60多萬元,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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