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為確保市售醬油的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台南業者辣椒精、黑胡椒、醬油放到過期 挨罰6萬元
圖/食藥署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陳姿伶表示,食藥署於5月1日至7月31日,針對國內醬油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共查核77家國內醬油製造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部分主要缺失為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原物料及成品未離地放置等項目,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已複查合格。
抽驗117件醬油,依產品類型檢驗防腐劑或3-單氯丙二醇等項目及6件黃豆或黑豆檢驗磷化氫,結果均符合規定;抽查200件醬油產品標示,3件不符規定,台中市味榮食品生產的「有機香菇素蠔油」未依內容物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遭裁處3萬元;雲林縣明和醬園生產的「壺底油」標示為100%純釀造,但檢出總氮量不符標示規定,遭裁處4萬元;屏東縣萬津醬園生產的「萬津純釀醬油」標示符合國家CNS423甲等醬油標準總氮1.4g/100ml,但檢出總氮量不足,遭裁處4萬元。
另外,本次稽查也發現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台南市大山醬園,被發現存放3項逾期食品,辣椒精、黑胡椒粉存放在原料櫃角落、皆未使用,以及客製化壺底油成品,由於客戶沒有續訂,擺放到逾期未售出。業者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遭裁處6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如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8條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及第45條分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