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北市信義區夜店9年前發生「殺警案」,偵查佐薛貞國被圍毆致死,銓敘部依「意外死亡」核發撫卹金,家屬認為薛應為「因公死亡」,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薛並非執行職務,判家屬敗訴。
2014年9月13日凌晨2點多,曾威豪與劉芯彤在信義區夜店「SPARK」與安管人員起衝突。時任信義分局偵查佐的薛貞國當時休假,接獲通報到場排解,薛表明身分,仍遭眾人圍毆致死。他的妻兒申請因公撫卹,銓敘部處分依「意外死亡」核發撫卹金,家屬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
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現場監視器畫面,可證明薛貞國對曾威豪有起腳動作,才引發如加害人等對薛貞國反擊,且薛貞國違反服勤不得飲酒之規定,於休假期間前往刑事責任區處理案件,尚難認定為依法執行職務。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銓敘部因公審查小組決議以意外死亡撫卹,尚無違誤,駁回家屬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