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高院停審 高虹安表肯定:沒貪汙不法盼快還我清白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擔任立委時,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7年4月徒刑。案件上訴到二審,高院今(2)日指出,本案恐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對此,高虹安也做出回應。

針對高院停審新竹市長高虹安也做出回應。(圖/中天新聞)

台北地院在去年7月26日宣判,高虹安的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的不法所得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高院在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院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 1 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並於今日裁定停止本案審理,並提出5點理由。

高虹安一審遭判處7年4月徒刑。(資料照/中天新聞)

對此,高虹安在下午也做出回應,「我尊重高院今天合議庭的決定,同時我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同時我也要再度重申,我沒有貪汙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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