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接近農曆新年,許多企業為感謝員工一年的辛勞,紛紛舉辦尾牙活動,而最受矚目的莫過於抽獎環節。不過針對中獎的獎金或獎品是否需要繳稅,國稅局也做出詳細說明。
尾牙活動,而最受矚目的莫過於抽獎時刻。(圖/pexels)
國稅局表示,員工在公司舉辦的尾牙摸彩活動中所獲得的獎金或實物獎品(如汽車、手機、電腦及禮券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屬於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需依法納入所得稅計算。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中獎人的身分將影響稅額計算方式。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需按給付全額扣取10%的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繳納至國庫。於次年1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若單次扣繳稅款未超過新臺幣2000元,可免予扣繳,但仍須向稽徵機關列單申報。
中獎的獎金或獎品到底要不要繳稅,國稅局也做出說明。(圖/陳儷文攝)
若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論中獎金額多寡,扣繳義務人皆需按給付全額扣取20%的稅款。需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完成繳納,並開具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中獎者。
國稅局提醒,公司或機關在發放獎金與獎品時,須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報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企業應確保依法辦理,以免影響後續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