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案二階送件後還能繼續連署?中選會:法規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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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罷免團體將陸續送交第二階段連署書至各地選委會。針對送交連署書後是否能繼續收件,中選會說,歷次罷免案都有提出一階提議名冊或二階連署名冊後繼續簽署的狀況,現行法律沒有對此做特別規制,也沒有罰則。

中選會。(資料照)
中選會。(資料照)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全國50位立委罷免案二階連署截止期限,泛藍立委集中5月,最早截止是國民黨立委黃建賓5月2日,最晚為國民黨立委林沛祥5月23日;民進黨立委多在6月截止,最早截止的是陳瑩、伍麗華5月31日,最晚為陳俊宇6月24日。

針對罷免團體將第二階段的罷免連署書送交地方選委會後,是否可以繼續收件。中選會晚間透過文字表示,罷免案一階提議沒有限制簽署期間,只有規定送件期日,例如需民選公職就職滿一年後,才能提出;至於罷免案二階連署依公職選罷法第80條規定徵求連署期間,也就有法定送件期限。

中選會說,二階連署送件後,與一階提議送件相同,如果經查對後未過提議或連署門檻,依法有補提機會,但補提以1次為限、且有時限規定。

中選會25日更新立法委員提案罷免連署名單,目前共有50名立委罷免案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圖/資料照)
中選會25日更新立法委員提案罷免連署名單,目前共有50名立委罷免案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圖/資料照)

中選會說,因此,無論是一階提議或二階連署補提名冊,都可能續行簽署,也有可能是查對後在補提期間簽署,但往例都沒有禁止或罰則等特別規定,以實務來說,各權責機關包括中選會、22個縣市選委會或其他機關都無法查證或查考,基於行政慣例自我拘束原則,會採尊重前例原則,也不會有差別待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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