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奈及利亞公使涉貪虛報詐領宴客費 還曾與女清潔工性交易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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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駐奈及利亞前公使楊文昇被控虛報詐領宴客費,遭依貪污罪嫌起訴,楊今在台北地院開庭時堅稱,當時因疫情爆發賓客臨時不能來絕無貪污,全案將於10月2日宣判。

台北地院外觀。(圖/翻攝自台北地方法院網站)

2018年楊文昇(65歲)就任駐奈及利亞代表處館長,在職務宿舍與1名當地的女清潔工發生性交易,事後被外交部記1大過、也遭監察院彈劾,2022年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現已退休;性交易案爆發後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查出楊因虛報詐領宴客費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檢方日前將他依法起訴。

檢廉查出,楊文昇自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擔任駐奈公使期間,曾5次假造宴客名單與花費紀錄,並以館長交際費核銷483.36美元(約台幣1萬5146元),認定他行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檢方6月29日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此案,楊文昇承認報假帳但堅稱沒有貪污,委任律師主張楊文昇「可能貪求方便」,稱當時確實有計劃在官邸宴請外賓,但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賓客不能來,當時花費採買的食材只能依單據核銷。

律師稱楊文昇並非故意訛詐1萬多元,且其任內期間主動提報給外交部與繳回代表處年度結餘款金額,皆高於檢方列舉的犯罪所得,主張楊並無重大惡意,請求法官改依普通詐欺或偽造文書罪論處。

檢方認為楊文昇擔任駐外官員,應充分瞭解館長交際費用途等相關規定,且疫情期間本應禁止聚餐,但他卻多次列舉不實宴客事項,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認為他犯行毫無情堪憫恕得減刑之處。

楊文昇強調公職生涯曾派駐8個國家,多年來捐給外館3千元到1萬元不等的公積金,年節自掏腰包慰勞外館人員,還曾於莫拉克風災捐出1日所得做公益,不會貪圖1萬多元的交際費,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全案將於10月2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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