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台大醫學院某教授兼台大醫師遭控,藉故與女業務餐敘下藥性侵,立委范雲24日與3名控訴人召開記者會,質疑台大接到申訴後踢皮球、不願積極處理,讓狼醫至今「未受任何懲處」;其中2名女子透露,都是去廁所回來喝完飲料就失去記憶,醒來時人已在汽車旅館,且狼醫就在一旁。
3名女子24日與范雲(左1)召開記者會,控訴台大某教授兼醫師下藥性侵,1女透露自己在餐廳去廁所回來,喝完飲料就失去意識,醒來才發現人在摩鐵。(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3名女控訴人指出,這位台大狼醫犯案手法相似,都是單獨把人約到居酒屋吃飯,1名女子表示,她在外應酬飲酒都有節制,從未在過程中失去意識,卻在去完廁所回來喝個飲料後,醒來就在摩鐵,很清楚自己受害,已提出告訴,其中1女也控遭類似手法性侵,另1女因店員提醒飲料被動手腳才逃過一劫。
女子痛訴,居酒屋店家不僅拒絕提供監視器畫面,連屢次看狼醫將不同女子在意識不清下帶走都沒警覺,質疑是否默許對方犯行;1名女子指出,她遇害後向台大醫院提出申訴,案件被轉到台灣大學,學校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後,竟以被害人於案發時正在執行職務而決議不受理,建議她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向自身雇主申訴,質疑根本是在踢皮球。
范雲痛批,台大對控訴人遭遇沒有完整調查,甚至接到申訴時,又推說女子在執行職務、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這些判斷都應蒐集更完整資訊,且也沒副本通知權責機關台北市府,公文中也沒告知若申訴人不服可再向台北市府提出申訴,尤其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校方竟沒提到教評會審議實在離譜,呼籲台大應盡速啟動調查及懲處。
台大表示,校方去年收到女子申訴的相關檢舉案件後,即送校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教評會審理是否暫時停聘靜候調查。因當事人曾向該公司報備該餐敘為公務相約,校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據此認定,此案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處理,再依該法第12條第1項第 1 款及第3條第3款,應由僱用A女的雇主受理此案。因此本案並非本校可受理的範圍,既為不受理案件,故無調查結果,亦無須通知主管機關。若遭控教授遭司法機關判定涉有犯罪確定者,校內即會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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