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在妻子電腦對話中,發現妻子對男子說「你的腰在酸」,對方回「不會啊。昨天下午除口頭並沒有激烈的運動啊…哈哈」,認為妻子外遇氣得提告,但對方卻拿出診斷證明,證明真的「腰痠」,法官判人夫敗訴。
人夫因妻子對話認為她幫男子口交提告,但因證據不足被判敗訴。(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人夫在前年5月意外在妻子電腦中,發現他跟工作上往來的男子對話說「你這樣睡眠不足,我會不捨」,男子回「妳是我的加油站呀」,之後又說你的腰在酸」、對方回「不會啊。昨天下午除口頭並沒有激烈的運動啊…哈哈」,人夫因此認為妻子幫男子口交氣的提告。
法院審理時,男子稱雙方只是市府職員與區公所之間的公務來往,腰在痠是因為自己長期有下背痛的痼疾,並非人夫想像中的口交行為。法官也檢視男子附上的就診紀錄,認為無法單憑對話認為2人有性行為,判人夫敗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