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雍仁/綜合報導
台南1名楊姓男子2021年4月29日凌晨酒駕上國道3號,結果自撞護欄被拋飛車外,隨後慘遭黃女及賴男接連開車輾斃,事後黃、賴兩人都被依過失致死罪遭起訴,但法院認為現場照明不足,難以閃避躺在道路中的楊男,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仍遭駁回。
楊男因酒駕自撞護欄被拋飛車外,隨後被兩車碾過身亡。(示意圖/取自Pexels)
由於楊男是因自撞被拋飛車外,隨後才遭兩車輾過,到底是自撞時就已身亡,還是被車輾過才死亡,成了本案爭議點,結果法官認定根據ETC紀錄,黃女是在楊男倒臥地上約40多秒後輾過他,賴男則是過13分多後輾過,不過在連續撞擊下難以判斷楊男實際死亡時間點,也無法排除兩人輾過楊男導致死亡的可能性,所以認為兩人無過失判無罪。
但檢方不服提出ETC紀錄上訴,表示除了楊男和黃女,還有7輛車通過,但都沒輾過楊男,所以認定黃女和賴男均有過失,不過法官認為事故點現場無燈光照明,翻覆車輛也無燈光顯示,且高速公路最高速限高達110公里,所以2人確實難以閃避。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認為,黃女、賴男2人過失致死犯行無法證明,所以無罪判決並無不當,當庭駁回上訴,民事賠償也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