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豬農違反非洲豬瘟禁令 偷運13隻豬遭罰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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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後壁區一名養豬戶因違反非洲豬瘟疫情期間的全國豬隻禁運令,於10月24日將13隻母豬從自家A豬舍運往白河區的B豬舍,途中遭民眾拍攝舉報。台南市農業局動保處隨後介入調查,確認此行為違反中央禁令,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對該豬農重罰35萬元。

台南市動保處人員26日前往違反禁運令的養豬場採樣檢測,強化疫情防控。(圖/台南市農業局提供)

行政院於10月23日宣布全台豬隻禁運5天,並於26日再延長10天,以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然而,該豬農在禁令期間仍以自用貨車運輸豬隻,聲稱誤解法規內容,以為禁令僅限於商業運輸或運往市場宰殺,未料自家豬隻異地移動亦屬違規行為。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市作為全台第四大養豬城市,正處於防疫關鍵時期,任何違反禁令的行為都無法容忍,並要求相關單位嚴懲違規者。

台南市農業局派員前往該豬農的兩處豬舍採樣檢測,並全面消毒,目前尚未發現異常病情。農業局強調,防疫期間應嚴格遵守禁運、禁宰及生物安全措施,若發現豬隻異常死亡或出現疑似症狀,應立即通報動保處,以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

農業局強調,防疫期間應嚴格遵守禁運、禁宰及生物安全措施,若發現豬隻異常死亡或出現疑似症狀,應立即通報動保處,以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圖/台南市農業局提供)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違反禁運令者可處5萬至100萬元罰款,台南市動保處考量該運豬行為雖非商業用途,但仍構成明顯違規,決定從重裁罰35萬元。黃偉哲呼籲養豬戶配合防疫政策,共同維護台灣畜牧業的安全與穩定。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違反禁運令者可處5萬至100萬元罰款,台南市動保處考量該運豬行為雖非商業用途,但仍構成明顯違規,決定從重裁罰35萬元。(圖/台南市農業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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