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有2名現役國軍在2021年時,分別於一個月內先後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了1名年輕的女網友美美(化名),事後更約對方前往宜蘭汽車旅館、溫泉旅館內大戰一番。宜蘭地院針對此案進行審理後,認定2名軍人皆犯下妨害性自主罪,故判處10月徒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2名軍人都姓林,林男A在2021年3月的時候,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了年僅15歲的美美,並把對方帶到了宜蘭某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之後又再度相約出遊,前往某溫泉旅館激戰。另1名軍人林男B,則是在同年的4月中旬,透過同樣的交友方式認識了美美,且林男B儘管明知美美年紀,仍於5月、6月二度帶她出遊,並在汽車旅館內共度春宵。
此案曝光之後,宜蘭地院審理認為,林男A與林男B都已經犯下現役軍人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故各自需執行10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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