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恆春鎮某潛水店吳姓男員工趁女潛水客洗澡之際,手持針孔攝影機,從盥洗室之下方門縫及上方空隙,偷拍她私密洗澡影像,被抓包後還將記憶卡咬碎吞下,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隱私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警方提供資料表示,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恆春鎮某潛水店一名女潛水客進入盥洗室時,店內1名吳姓男員工竟尾隨她進入相鄰之盥洗室,手持針孔攝影機,從2間盥洗室之下方門縫處,及女子盥洗室上方的空隙處,偷拍她盥洗畫面。女子驚見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尖叫,吳男則因擔心犯罪行為遭察覺,快速衝出盥洗室,並將偷拍所使用之記憶卡自針孔攝影機取出,放入口中嚼碎後吞下。
經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吳男罪嫌重大,並扣得其犯案所使用的針孔攝影機1台,以及排出之記憶卡碎片1袋,將他移送法辦,吳男也坦承自己的犯行。
近日,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吳男犯行明確,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事發潛水店老闆表示,該名吳姓員工看起來並無異常,知道情況之後自己馬上就叫警察來處理,並讓吳姓員工離職,因為店內都有裝監視器,所以吳男也無法抵賴。
同業潛水教練坦言,這種偷拍行為雖然在很多地方都有,但是對女學員來説很不尊重,至於吳男吞下記憶卡的行為,同業潛水教練則笑稱:「真的很天才,為了湮滅證據還吞記憶卡,可能會刺破腸子耶,不知道他是不是電影看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