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權狀沒寫?新北中和地政教你辦理陽台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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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發現家中明明有陽台,但建物權狀上卻未見記載。中和地政事務所提醒,合法陽台如有未登記情形,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陽台補登,將遺漏的面積補回權狀上。

民國71年8月12日「建物測量辦法」訂定前興建的房屋,常有陽台未登錄於建物權狀的情形。(圖/示意圖/AI生成)
民國71年8月12日「建物測量辦法」訂定前興建的房屋,常有陽台未登錄於建物權狀的情形。(圖/示意圖/AI生成)

中和地政事務所陳主任指出,民國71年8月12日內政部訂定「建物測量辦法」後,陽台才規定可作為附屬建物辦理測量登記。在此之前已辦理建物登記且有陽台未登記的民眾,若欲申辦補登記,除頂樓建物應另申請屋頂平面圖外,可先向地政事務所洽詢同棟建物其他樓層是否已辦理過陽台補登,以確認有無可供援用的竣工平面圖。

若同棟建物均未辦理陽台補登,民眾需前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使用執照之竣工平面圖(應標有陽台字樣)、位置配置圖及建物使用執照存根聯。隨後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即可申辦陽台補測繪登記事宜。

陳主任進一步表示,中、永和地區開發較早,部分建物興建年代久遠,陽台補登後不僅能讓權狀記載內容更貼近建物實際狀況,更能在日後房屋交易、都市更新等事宜時,保障自身權益。為提升便民服務,民眾於申請陽台補登時可一同辦理「住址隱匿」及「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進一步強化產權保障,歡迎民眾洽詢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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