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男子連續3天趴店外玻璃直盯女店員,遭店家報警。(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中一名邱姓男子連續3天前往某零食專賣店,趴在店外玻璃上,向內直盯女店員,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邱男辯稱趴在玻璃上是在「思考是否要出國念書」,非故意騷擾、窺看。法官認為邱男的行為,並沒有對該店造成影響,判邱男無罪免罰。
台中邱姓男子有意追求某零食專賣店的女店員,便於今年8月間連續3天到該店店門外,透過玻璃欣賞店內女店員,且入內向她詢問聯繫方式,店家因此報警處理,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邱男送辦。
法官審理時,邱男辯稱,他當時趴在玻璃上,是在思考未來出路、是否出國念書等問題,是下意識看著店內,並非故意看著女店員,否認自己騷擾店家。法官認定,邱男行為並沒有對店家造成難以維持或回復的影響,也沒證據證明邱男滋擾店內的秩序,因此判邱男無罪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