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仁禮/綜合報導
周玉蔻前年(2021年)主持「辣新聞152」節目時,與來賓討論台中第2選區立委補選時,稱「區公所的人都是顏家指揮」等言論,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民視40萬元,民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可上訴。
周玉蔻政論節目討論選情未查證,遭NCC認定「誤導民眾」裁罰40萬(圖/中天新聞)
周玉蔻在前年12月20日的「辣新聞152」節目中與來賓視訊連線,她與來賓提到「同一個民眾拿了一二十張的身分證進來投票」、「林靜儀沒有派監票員的地方,全部都是顏家的人在場」、「區公所的人都是顏家指揮」而且當時新聞畫面標題為「監票員下限變上限?盧秀燕選務不公?抽籤決定?官派!?」、「獨!收身分證重複投票!?開票動手腳塞票!?顏家作票好簡單?」。
NCC認為該節目討論選舉議題,周玉蔻和來賓卻未提出具體證據,以不完整的偏頗訊息,臆測台中第二選區立委選舉不公,誤導民眾認知及判斷,有損國民對民主選舉的信賴,已違反衛廣法,對民視裁罰40萬元。
民視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認為新聞媒體應受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表示來賓僅分享過去選舉經驗與地方傳聞,更認為來賓言論不受電視台或主持人監督與管制,公司基於新聞評論中立原則,尊重來賓分享内容,認為NCC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罰。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來賓發言可透過事前流程安排,也可透過主持人發問平衡來賓陳述,但是周玉蔻未針對來賓發言查證,反而附和來賓所述,民視也沒有製作提醒警語或播出事後查證結果,NCC多數諮詢委員審酌認為節目內容違反衛廣法,並明確說明理由,認為NCC處分過程沒有違誤,判民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