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及前蘋果日報3家公司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今(9日)上午在香港量刑裁決,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當日宣判,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被判監禁20年。
據《新華社》消息,本案中,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被告被控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至2024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法庭於7月25日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黎智英在2024年11月20日開始作供,至2025年3月結束。2025年8月18日至28日,各方進行結案陳詞。
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黎智英案被告求情於2026年1月12日開庭處理,13日處理完成。
據悉,黎智英現年78歲,換言之,判刑20年即98歲才能出獄。除了黎智英,其餘8名被告為前律師助理陳梓華、「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總編輯羅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分別被判6年3月至10年。
綜合港媒報導,國安法指定法官9日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清晨法院外已有大批警員戒備,另有許多市民排隊進入法院旁聽。現場約有百名記者採訪,警方劃定了採訪區,記者不能隨意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