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鄭銘謙昨(16日)首次簽署死刑執行命令,將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女友母親並性侵殺害女友的死囚黃麟凱槍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無奈表示:「死刑是在幾個小時前才通知要執行的,沒有讓家屬有任何探視的可能。」
黃麟凱昨晚遭伏法。(圖/塗豐駿攝)
黃麟凱於昨天晚間10時左右遭到伏法,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次的死刑執行是令人震驚且殘酷的發展。台灣的法務部長大筆一揮,毀了多年來為了廢除死刑得來不易的進展。這對台灣的人權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倒退,她更說:「2020年以來首次死刑執行,是廢除死刑進程中的可恥倒退。」
邱伊翊表示,黃麟凱的處決違反了憲法以及國際法關於死刑使用的規範,而他的律師所提出的請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的救濟程序尚在進行中。這使得對他的處決變得非法且恣意,侵犯了生命權,邱說:「令人震驚的是,死刑是在幾個小時前才通知要執行的,沒有讓家屬有任何探視的可能。死刑是殘酷且無法逆轉的懲罰,台灣執行死刑的方式完全無視那些會受影響者的權利,我們敦促台灣政府立即停止任何進一步執行死刑的計畫。相反地,台灣政府必須立即改變方向,正式暫停執行死刑,作為廢除死刑的關鍵第一步。」
邱伊翊提到,台灣憲法法庭於去年9月20日針對死刑的合憲性挑戰作出判決,承認死刑在使用上的根本缺陷。憲法法庭加強了對人權的保護,同時認為謀殺等嚴重罪行判處死刑是符合憲法的。台灣政府有兩年的時間來修改法律以符合判決。
憲法法庭在判決中規定,只有在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的情況下才能判處死刑,且檢察機關必揭露此資訊(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黃麟凱被執行死刑的時間已定,但他的律師尚未收到有關其案件判決是否一致的確認資訊。此外,他的案件並未進行「量刑前社會調查」,是否符合憲法法庭所規定的、必須經過最嚴格程序審查的標準也仍有疑義。
邱伊翊提到,黃麟凱的律師昨晚提出非上訴,要求重新審查這些問題,但法務部仍繼續執行死刑。
邱伊翊指出,1984 年,聯合國大會及經濟社會理事會通過了第 8 號保障措施《保護面臨死刑者權利的保障措施》,內容為「上訴或其他救濟程序,或與特赦或減刑相關的其他程序結束之前,不得執行死刑」,同時她也再次表達國際特赦組織的立場:「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實施死刑,無論是哪一種犯罪性質、罪犯的特質、或國家處決的方式,均無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