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偷拍辣妹裙底當場遭逮 他竟因這原因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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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搭乘捷運時,在車廂內拿手機偷拍另名車身穿短裙的辣妹裙底,被辣妹發現報警當場逮獲送辦,案經地檢署以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因男子沒拍到辣妹的身體隱私部位或裙底內褲畫面,認為未構成妨害秘密,判男子無罪、檢方可上訴。

男子因拍攝的畫面沒有女性私密部位故獲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檢警調查,易姓男子於2022年11月9日晚上7時許,搭乘台北捷運行徑中正紀念堂站時,在車廂內拿手機往同車廂一名身穿短裙的辣妹裙底方向拍攝,異常舉動被辣妹發現報警,警方到場發現易男手機裡果然有被害女子裙子大腿根部連至內褲的照片2張,當場將易男逮捕送辦,後續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易男用手機拍攝的2張照片,分別為辣妹坐在捷運車廂內與站立的局部照片,畫面只看見短裙、大腿及雙腳,這些部位不是非公開的身體隱私部位,易男客觀上因未能拍攝到告訴人之隱私部位是未遂犯;法官表示,刑法關於竊錄他人隱私部位之罪,沒有處罰未遂犯的特別規定,易男行為與妨害祕密構成要件未合,因此判他無罪,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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