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糖業公司5月驗出中聯油脂的粗油苯駢芘超標並退貨,未及時通報引發爭議。除了經濟部護航台糖指「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南市長黃偉哲也稱台糖油品事業部是「賣汽油而非食用油」。對此,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今(5)日表示,地方主管官員拿「油品事業部只賣汽油」來說嘴,轉移焦點,只是鷄同鴨講,政治口水無助於釐清食安法律責任。

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針對誰該負責追究台糖未事先通報的問題表示,台糖總公司及油品部門在台南,應由台南市衛生局負責查處。為此,台南市長黃偉哲昨天親赴台糖油品事業部,回應油品部門販售的是汽油而非食用油,並批評台中市政府混淆資訊,大酸「不要把汽油當食用油」。
另外,台糖公司也出示證明,表示位於台南新營的油品事業部主責中南部3個營業組共73座加油站,提供汽柴油、潤滑油脂及洗車服務,並未生產食用油或進貨中聯粗膠原油。
對於黃偉哲的說法,陳宏達表示,台糖通報問題真正的爭點並不在「油品事業部」,而在「台糖公司是否依法負有通報義務」?這才是整起事件的核心。兩者不能互相取代或混為一談。
陳宏達指出,外界質疑的真正焦點應在於:台糖是否早已知悉原料油有食品安全風險?是否依食品安全相關法令及地方自治條例履行通報義務?是否延誤通報主管機關?他表示,行政機關應回答的問題是發現危害的主體是誰、法律規定由誰負責通報、通報期限為何、是否依期限完成,以及未完成的法律效果為何。
陳宏達說,黃偉哲以油品事業部業務性質來說嘴,轉移焦點,卻無法直接回答台糖公司法人是否依法履行通報義務,「這樣似乎只是雞同鴨講,不知所云」。
陳宏達認為,行政長官應避免一再混淆民眾,陷入政治口水攻防,而應回歸法律,真正解決食安民生問題,畢竟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智商也沒有那麼低。
他提到,政治人物若只是互相指責「此油非彼油」、「不要誤導」,雖然具有新聞效果,但對釐清食安問題法律責任毫無幫助,也難以消除社會對食安事件的疑慮。
陳宏達強調,食品安全法制採取的是預防原則。「有危害之虞」即應依法通報,目的在於讓主管機關及早介入,而不是等到危害確定後才亡羊補牢。他指出,若法律明定48小時內應通報,任何行政解釋都不得任意限縮法律所課予的義務。若任意限縮,將形成危險先例「法律寫的是一回事,行政執行又是另一回事」。
陳宏達還認為,行政長官有空到現場查證「油品事業部」的業務性質,出來走走看看,這當然沒有問題;然而,若要回應社會對食安事件的質疑,解決食安漏洞,更重要的是正面回應台糖公司是否依法負有通報義務,以及是否已依規定履行?
陳宏達再次說明他日前的觀點,若依《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只要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即有一定期間內主動通報衛生局的義務;因此,真正應接受檢驗的不是「油品事業部賣的是汽油還是食用油」枝微末節的事情,而是法律上的通報義務是否已經履行。如果這個問題沒有回答,再多的政治攻防,都難以消除社會對食安事件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