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承攬台中鐵路高架捷運化工程的一間營建工程公司,2015年間因工程延宕怕受罰,一名董事長特助蘇姓女子竟唆使黑道,擄走交通部鐵改局(鐵道局)一名女官員強拍裸照、逼迫離職。事後,蘇女被判處2年6月刑定讞,而被害人求償1千萬元後,台中地院也判決應賠償600萬元,但蘇女及該公司僅須連帶支付240萬元,其餘則為黑道責任部分,全案可上訴。
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判決指出該營建工程公司於2012年6月,以超過10億8千萬元金額得標承攬台中鐵路高架捷運化工程531標工程,其中包括:松竹站、太原站、精武站、五權站、大慶站等5個車站主體工程。
沒想到,公司最終卻因工班不足等原因,無法依約在2013年8月15日完成第一階段月台、雨棚等結構工程進度,而鐵改局內部對於是否開罰意見不一,其中被害女主管則認為應依逾期每階段開罰。
2015年4月間,該營建工程公司46歲的董事長特助蘇女為免受罰,竟找來某建商盧姓男子撂人跟監被害女主管,希望能偷拍到她蹺班約會、與同事婚外情等證據以逼迫對方離職,但後來發現此舉無法如願,就又加碼於同年7月間共謀強拍其裸照。
案發當天,盧男找來黑道於台中地區擄走準備上班的女主管,並將對方押往新竹縣竹東火葬場附近一處工寮,逼迫她脫光衣服、強拍裸照,甚至恐嚇:「叫妳好好工作」、「不要多管閒事」等語,直到一個多小時後便把對方丟包在桃園市區。
事後,女主管因飽受驚嚇不敢報警,隔天還立刻請調離開台中,結果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還一併查出鐵改局中工處及某工程監工人員涉嫌包庇該營建工程公司,圖利免遭罰逾期違約金3300多萬元,最終依《貪污》等罪嫌起訴,至於蘇女及盧男等人則被依《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嫌起訴。
調查顯示,蘇女最終被判處2年6月刑定讞,而女主管則再向蘇女及營建工程公司求償1千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蘇女否認參與盧男等5人綁架女主管,並強拍裸照、恐嚇等行為,強調自己與女主管沒業務往來,縱使她與盧男等5人成立共同侵權行為,自己也只有6分之1賠償義務。
事實上,女主管對盧男等5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逾時效,而蘇女對盧男等5人應分擔6分之5賠償義務部分,也已免除責任,因此最終僅須負擔6分之1部分責任。
台中地院根據刑事相關判決,認定蘇女確實有指示盧男等5人擄走女主管並強拍裸照,故應與營建工程公司連帶賠償女主管600萬元,賠償義務為蘇女40%、盧男等5人60%,在女主管未對盧男等5人求償且已逾請求時效情況下,蘇女得免除60%債務,僅須與公司連帶賠償女主管2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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