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邊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邊喝酒,被巡邏員警目擊上前攔查要求酒測,男子拒測遭警方依法開罰扣車,並開出4800元交通違規罰單。
北市南港分局員警8月25日晚間9時許在轄內巡邏,巡經忠孝東路與永吉路口時,發現一名謝姓男子(48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手上還拿著啤酒罐邊騎邊喝,立刻上前將他進行攔查。
謝男向員警表示自己剛洗好澡出來騎車兜風晃晃、喝喝酒,未料隨即遇上警方攔檢,警方直呼「太扯了」並告知謝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也涉及違規、違法,依法要對他施以酒測,謝男最後決定拒測,警方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開罰新台幣4800元,並當場扣車移置。
警方指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經檢驗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者(0.15以上至0.24以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或酒駕肇事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發生,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警方呼籲,民眾酒後勿駕駛任何車輛以免酒駕肇事害人害己,警方也將持續加強查緝不法,全力守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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