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4)日院會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普發現金部分,執行時間修正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發放作業、7個月內發放完畢。

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經濟部擬具之「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台美間關稅談判尚未底定,為即時支應需求,針對產業支持相關措施預留後續編列特別預算額度,以配合關稅談判進度,加強對產業支持、擴大協助範圍、支援各產業需求,並依產業穩定所需,增列強化電力系統項目。

此外,卓榮泰指出,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提供關懷服務,強化民生韌性,本修正案編列發放現金作業所需相關經費,並修正發放現金作業之執行期間,以確保發放現金作業依法可行。
卓榮泰表示,本修正案經費上限為5900億元,可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為妥善因應國際情勢,請各部會加強溝通,盡速完成法案修正程序,以強化國家韌性,及時給予產業及國人支持。
韌性特別條例草案修正要點包括:(一)、增訂強化電力系統為本條例所定韌性措施之項目(修正條文第3條)。(二)、本條例所需之經費上限由新臺幣5450億元修正提高至5900億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修正發放現金作業之執行期限(修正條文第9條)。

會後記者會上,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表示,每人發放1萬元沒有改變。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基於各界看法、朝野反映民意、產業在關稅與風災等狀況下需要更多支持,因此普發現金不設門檻,也為弱勢族群加碼約40億元用於其他措施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