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勝」廣告挨罰488萬仍播!誇大宣稱可逆轉腎病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日表示,近期查獲「活化勝」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刊播違規廣告,宣稱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涉嫌違反食安法。食藥署提醒食品非藥品,勿信誇大宣稱,以免延誤就醫。

「活化勝」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刊播違規廣告,宣稱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圖/食藥署)
「活化勝」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刊播違規廣告,宣稱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圖/食藥署)

食藥署指出,「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在113年度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新臺幣308萬元;114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然而至115年度,該產品仍持續刊播涉及違規宣稱的廣告。

食藥署表示,相關廣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容易使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眾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規定。針對相關違規情形,食藥署表示,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對於「活化勝」產品廣告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食藥署表示,相關廣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容易使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圖/食藥署)
食藥署表示,相關廣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容易使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圖/食藥署)

食藥署也呼籲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自律審查,勿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廣告,以免造成民眾延誤就醫。

食藥署提醒民眾,尤其是腎臟病患者,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腎臟病成因複雜,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診斷與治療。

食藥署表示,相關廣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容易使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圖/食藥署)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