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傳統市場都有!5件魚產品驗出禁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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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布最新檢驗結果,在7至8月份衛生單位檢測的禽畜水產品中發現5件魚類商品檢出不得檢出的禁用藥物,已分別由地方衛生局開罰。 

 違規水產品分別為午仔魚、凍三去黃花魚、三去午仔魚、龍虎斑及午魚等5件,檢出的禁用藥物包括「還原型孔雀綠」及「還原型結晶紫」。(圖/食藥署)
 違規水產品分別為午仔魚、凍三去黃花魚、三去午仔魚、龍虎斑及午魚等5件,檢出的禁用藥物包括「還原型孔雀綠」及「還原型結晶紫」。(圖/食藥署)

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進行抽樣檢驗,以確認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簡任技正周珮如表示,該期間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檢驗691件,其中5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合規定。

 違規水產品分別為午仔魚、凍三去黃花魚、三去午仔魚、龍虎斑及午魚等5件,檢出的禁用藥物包括「還原型孔雀綠」及「還原型結晶紫」。其中孔雀綠殘留量為0.006ppm至0.017ppm,結晶紫殘留量為0.0011ppm。 

根據檢驗結果,違規業者包括全聯澎湖文光分公司販售的龍虎斑,以及金門區漁會販售的午魚。孔雀綠與結晶紫均為禁用於食品動物的藥物,不得在任何檢測中檢出。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的禽畜水產品,應妥善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包括發票、收據或相關憑證,至少保存5年,以利日後追溯來源。(圖/食藥署)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的禽畜水產品,應妥善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包括發票、收據或相關憑證,至少保存5年,以利日後追溯來源。(圖/食藥署)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的禽畜水產品,應妥善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包括發票、收據或相關憑證,至少保存5年,以利日後追溯來源。

同時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認證、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商家的商品,以確保食品安全與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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