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最新檢驗結果,在7至8月份衛生單位檢測的禽畜水產品中發現5件魚類商品檢出不得檢出的禁用藥物,已分別由地方衛生局開罰。

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進行抽樣檢驗,以確認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簡任技正周珮如表示,該期間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檢驗691件,其中5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合規定。
違規水產品分別為午仔魚、凍三去黃花魚、三去午仔魚、龍虎斑及午魚等5件,檢出的禁用藥物包括「還原型孔雀綠」及「還原型結晶紫」。其中孔雀綠殘留量為0.006ppm至0.017ppm,結晶紫殘留量為0.0011ppm。
根據檢驗結果,違規業者包括全聯澎湖文光分公司販售的龍虎斑,以及金門區漁會販售的午魚。孔雀綠與結晶紫均為禁用於食品動物的藥物,不得在任何檢測中檢出。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的禽畜水產品,應妥善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包括發票、收據或相關憑證,至少保存5年,以利日後追溯來源。
同時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認證、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商家的商品,以確保食品安全與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