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線上博弈、地下匯兌案,一審判刑11年8月。二審期間,他主張不會逃跑,請求具保停押。二審認定仍有羈押必要,裁定今天起延押2個月,可抗告。

郭哲敏羈押期間於15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8月底召開延長羈押訊問庭聽取檢辯意見,並提解郭哲敏出庭;郭哲敏在庭上說,沒有動機要逃跑,逃跑會讓家人蒙羞,請求給予交保機會,且任何替代羈押方式均配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郭哲敏犯罪嫌疑仍屬重大,他在原審准予自1月13日起以新台幣2億元具保後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以電子腳環等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分別在同年3月間多次觸動三級告警事件,均因靠近海岸警戒區及漁港等處而行徑可疑。
另外,郭哲敏同年1月及2月期間多次發生「載具離線時間超過30分鐘」的三級告警事件,可見他在科技設備監控時,明顯有密集異常的可疑行徑。
高院裁定指出,綜合相關事證,足認郭哲敏除一再試探科技監控的效能外,更不能排除他有啟動逃亡的高度動機存在。
至於郭哲敏及辯護人所稱增加保證金或由辯護人擔任保證人、增加科技監控設備方式、數量等語,高院合議庭考量郭哲敏存有高度逃亡的動機,除羈押外,其他替代方法均難以充分周密防範其逃亡,因此本件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然存在,日前裁定1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