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警2022年遭同派出所巡佐下藥帶往旅館,一審因無法證明巡佐有對她猥褻或性侵,僅依妨害自由罪判處2年8月,二審改以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6個月。

判決指出,游姓巡佐2022年2月13日以自己將調地受訓為由,邀約同派出所任職的女警吃晚餐,未料游員竟在對方酒杯裡下藥,將有鎮靜效果的藥物Clozapine加入酒內,女警在不之情狀況喝下後,出現身體不適頭暈及意識模糊等症狀。
游男趁女警意識不清時帶她離開餐廳,搭計程車到旅館,事後女警不勘受辱提告,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游在房間內對女警猥褻或發生性關係,一審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2年8月,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法官審理後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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