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推社會住宅,但卻規定承租人要自己找連帶保證人,否則就要預繳2年租金,但北市議員吳沛憶指出,有些弱勢族群好不容易抽中,但卻因為找不到保證人或無法預繳2年租金,只能無奈放棄資格,市府完全違背社宅的美意。都發局回應,會檢討並討論是否有替代方案。
吳沛憶表示,很多人就是因為是經濟弱勢,才會來抽社宅,但卻因為找不到連帶保證人而無法承租,且預繳2年房租對弱勢族群或一般民眾、年輕人來說,是莫大的負擔,連承租都沒有,那市府還談什麼補貼,事實上,法令根本沒要求,沒保證人就要預繳2年租金這種事,純屬北市府的行政手段,完全違背當初要推行社宅的美意。
吳沛憶統計,北市過去社宅欠繳房租的資料中,2017年總社宅數1008戶、僅1戶欠租;2018年2077戶、僅4戶欠租;2019年2310戶、雖74戶欠租,但所占比僅3.2%。若民眾不繳出房租,市府也要求催繳,市府可要求搬遷、終止契約,都發局必須檢討預繳制度。
「第一次聽到這樣的案例。」都發局長黃景茂答詢坦言,市府有分級補貼制度,但仍會檢討。都發局官員補充,以前有檢討過連帶保證人的制度,保證人的作用是,在租戶欠租時,可透過連帶保證人和當事人溝通,如此一來,是有助於確保債權,不過都發局未來會再討論是否有替代方案。
中時 張穎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