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桃園某國小女老師長期性侵小6學生,還因此產下1子,全案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7年6月徒刑。社會局證實此事,產下的子女因未受到不當養育,因此無權剝奪其親權。
判決指出,2020年2月份,當時40多歲的女師擔任小六班導,無視班上學生浩抗拒,強行性侵他得逞次數多達9次,女師甚至於同年5月懷孕,並產下1子。
法院審理時,女師還辯稱是學生強暴她,但學生證稱他第1次被老師性侵是在寒假後開學第1天,被女師叫進休息室,要求他把褲子脫掉,說要和他發生性關係「老師躺在地上,我坐上她身上,她是抓我的生殖器放到她的陰道」。
學生還說,之後再被老師單獨叫到休息室,就知道老師要做什麼了,但其中有3次小浩明確表達不願意,仍遭到女師撫摸、性侵得逞。
法官審理時,認為女師不克制己身情慾與學生性行為,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處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桃園市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林燕婷今天也回應說,本案女師雖有犯罪情事,然其子女並無未受適當養育及照顧之事實,政府機關無權剝奪其親權,倘家長有照顧問題或需求,社會局可提供相關協助及資源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