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愛將特別費購丈夫公司紅酒 未迴避利益衝突遭重罰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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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愛將、前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在局長任內,四度以首長特別費向丈夫張師齊創辦的「異象國際公司」購買以色列紅酒,金額共計4萬8千餘元,被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40萬元,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陳信瑜敗訴,可上訴。

柯文哲愛將陳信瑜在台北市勞動局長任內以特別費購買丈夫公司的紅酒,未利益迴避重罰40萬元不服上訴,行政法院判她敗訴,本案仍可上訴。(圖中天新聞)

同時,陳信瑜被控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7度不實核銷特別費2萬餘元,又將鏡電視勞檢資料洩漏給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前立委蔡壁如,另傳她連家人假日用餐、買衣服與逛大賣場都疑用特別費核銷,當時引發熱議,台北地檢署於去年(2023年)3月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本案尚在法院審理中;至於她以特別費購買紅酒部分,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另案簽結。

監察院認定,陳信瑜分別於2020年9月9日、9月24日、2021年4月16日、2022年1月10日,4度向異象國際公司採購紅酒,作為禮品、餐敘或摸彩用,再用特別費核銷費用,金額達4萬8510元,依違反利衝法裁罰40萬元。

當時陳信瑜一度表明會依規定繳納罰鍰並向大眾道歉,但後來不服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救濟;她認為,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沒有地利之便,也沒有價格特別優惠,監察院以她4度採購紅酒價格都低於售價而裁罰她,處分不合法。

陳信瑜指稱,採購紅酒前沒有查證公司負責人是否變更,只是過失,難以認定她知悉異象公司經理人是誰,自己沒有違法的故意,請求北高行政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陳信瑜4度購買紅酒的時間點,均是她母親擔任異象公司董事、代表人的期間,且她身為勞動局長、為市府一級主管,對於丈夫曾是異象公司負責人、仍在公司從事業務,代表人為母親,應是可以知悉。

北高行政法院認定,異象公司之所以能取得交易利潤,是基於陳信瑜和丈夫、母親之間的關係,認定確實有圖利的意圖,且陳信瑜是直接透過丈夫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並由丈夫親自交送紅酒,難認陳信瑜沒有圖利異象公司的意圖,監察院處分沒有違誤,訴願決定也沒有違法,判決陳信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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