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愛將、前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在局長任內,四度以首長特別費向丈夫張師齊創辦的「異象國際公司」購買以色列紅酒,金額共計4萬8千餘元,被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40萬元,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陳信瑜敗訴,可上訴。
同時,陳信瑜被控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7度不實核銷特別費2萬餘元,又將鏡電視勞檢資料洩漏給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前立委蔡壁如,另傳她連家人假日用餐、買衣服與逛大賣場都疑用特別費核銷,當時引發熱議,台北地檢署於去年(2023年)3月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本案尚在法院審理中;至於她以特別費購買紅酒部分,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另案簽結。
監察院認定,陳信瑜分別於2020年9月9日、9月24日、2021年4月16日、2022年1月10日,4度向異象國際公司採購紅酒,作為禮品、餐敘或摸彩用,再用特別費核銷費用,金額達4萬8510元,依違反利衝法裁罰40萬元。
當時陳信瑜一度表明會依規定繳納罰鍰並向大眾道歉,但後來不服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救濟;她認為,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沒有地利之便,也沒有價格特別優惠,監察院以她4度採購紅酒價格都低於售價而裁罰她,處分不合法。
陳信瑜指稱,採購紅酒前沒有查證公司負責人是否變更,只是過失,難以認定她知悉異象公司經理人是誰,自己沒有違法的故意,請求北高行政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陳信瑜4度購買紅酒的時間點,均是她母親擔任異象公司董事、代表人的期間,且她身為勞動局長、為市府一級主管,對於丈夫曾是異象公司負責人、仍在公司從事業務,代表人為母親,應是可以知悉。
北高行政法院認定,異象公司之所以能取得交易利潤,是基於陳信瑜和丈夫、母親之間的關係,認定確實有圖利的意圖,且陳信瑜是直接透過丈夫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並由丈夫親自交送紅酒,難認陳信瑜沒有圖利異象公司的意圖,監察院處分沒有違誤,訴願決定也沒有違法,判決陳信瑜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