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公布「113年度供應校園午餐團膳業者稽查專案第一階段稽查結果」,有49家業者初查有缺失事項,其中有3家業者複查仍有衛生缺失,分別裁處6萬元。
為督促供應校園午餐之團膳業者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強化並保障學生食用衛生安全校園午餐之權益,食藥署規劃並協調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度供應校園午餐團膳業者稽查專案」,針對供應校園午餐之團膳業者查核其製造作業環境、生產流程及作業人員之衛生管理,並實際抽樣供應校園之午餐成品、豬肉原料等食材進行檢驗。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本次專案配合學校開學實際供應午餐期間,共分兩階段執行,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13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於全國總計查核供應校園午餐團膳業者250家次,由衛生局稽查人員實地查核業者生產環境及製程衛生,其中部分業者於初次查核時查獲門窗、排水溝等孔道不潔、牆面地面不潔或天花板有冷凝水、器具設備有污損、照明設備不潔等缺失,除3家業者於複查時仍有查獲缺失並經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完成外,其餘均複查合格。
另衛生局稽查人員抽樣274件午餐成品及半成品檢驗是否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或添加物使用等規定,以及抽樣124件豬肉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結果皆符合規定;針對校園午餐食材所使用之豬肉原料原產地來源資訊部分,衛生局稽查人員總計查核237件午餐成品或菜餚,皆依規定揭露豬肉原料原產地資訊。
食藥署指出,學校午餐之衛生安全向來為民眾及政府重點關切之標的,將會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合作,針對供應校園之團膳業者加強執行稽查與抽驗,確保相關業者製程衛生安全及產品品質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