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起房東不得超收電費!內政部: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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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再度調漲電價,對租屋族而言是項衝擊,因為有不少房東在收取電費時,價格遠超過台電收費標準。為保障國人租屋時,電費收費公平合理,「租屋電費新制」預計於7月15日正式上路,房東若加收電費,最高可處30萬元罰緩。

內政部表示,7/15起房東不得加收電費。(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官員昨(4)日赴立法院進行「租屋電費新制」報告,並表示該項新制預計於7月15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勿以身試法。

內政部安排地政司報告「租屋電費新制」,地政司表示,新制重點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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