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11日第三度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據悉,鄭文燦為自清於5日自願交出手機,讓檢調調查,反成檢調掌握關鍵的證據。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利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檢調調查後,本月5日傳喚鄭文燦調查,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貪污、洩密、洗錢重大,聲押鄭文燦,但桃園地方法院二度開羈押庭,都認為無羈押必要,分別在6日以500萬元、9日以1200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於9日第二度抗告,高院10日審理後,認為鄭文燦雖已卸任市長,但其政商關係綿密,恐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院11日第三度開庭後裁定鄭文燦羈押。
據網路媒體《菱傳媒》今天(12日)報導,桃園地院第三度召開羈押庭,承審法官涂偉俊審閱雙方提交的卷證後,發現有一組鄭文燦與施姓秘書的LINE往來訊息,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顯見鄭文燦應訊前就有管道知道檢察官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而施姓秘書多次居間與廖姓地主傳遞訊息,顯見有串證疑慮,因而裁准羈押禁見。
然而桃檢並未拿到搜索票,桃院是何以取得如此私密的對話紀錄,據《中國時報》今報導,鄭文燦5日約談時,檢調詢問鄭文燦能不能提供手機,鄭文燦為自清便將手機交出,檢調這才赫然發現偵辦祕密竟在鄭文燦的手機中,並發現鄭文燦與施姓祕書的Line對話,其中包含已做好擬答,讓檢察官得以質疑鄭文燦串證,也成為法官羈押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