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刀追砍「背部濺血慘斷指」!對看陌生男誤認挑釁 基隆暴走哥瘋砍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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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CTWANT

基隆市陳男因與蔡男對視一眼,就認為對方是在挑釁,因此帶西瓜刀上前理論,卻砍傷對方3刀,遭法官依重傷害未遂罪,判2年8個月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基隆市前年4月陳姓男子在路上與蔡姓男子互看一眼後,就認定對方是在挑釁,因此抄起手邊西瓜刀藏進褲中,就朝蔡男走去,2人先是互相,之後越吵越兇,更當街打起來,陳男則在此時拿出預先準備好的西瓜刀朝蔡男砍去,不僅當場砍斷其小指,更朝其背部猛砍2刀,事後法官認為,雙方打架時間短,且當蔡男逃離時,陳男並未緊追在後,因此僅一重傷未遂判2年8個月。

判決書表示,前年4月24日下午1點左右陳男開車帶女友到基隆,要停車時與路過蔡男對視,認為蔡男此行為具有挑釁意味,因此一氣之下從後座拿起西瓜刀藏進褲子中,跟在蔡男後頭找機會理論,對方見狀反問菜難為什麼攔住他,雙方越吵越兇,最後更直接當街互毆。

過程中,陳男為威脅恐嚇蔡男,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西瓜刀向其揮舞,正準備攻擊時,蔡男徒手擋刀,卻慘遭西瓜刀砍斷右手手指,造成蔡男除右手大拇指外,手指皆受傷,小拇指更是慘遭砍斷,而蔡男見對方持有武器便快速逃離,卻仍不幸遭陳男追砍2刀,傷口更是長達10至12公分。

事後蔡男趕緊報警並送醫,好在蔡男經重建手術後,接回小拇指,而檢方將陳男依殺人罪起訴,但法官認為,並無任何積極證據能表明陳男有殺人意圖,且陳男向蔡男砍的3刀僅在1分鐘內完成,若真有殺意,就會繼續追殺或是攻擊要害,但陳男沒有,因此將陳男依重傷害未遂罪,判2年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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