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環市路一段附近於昨(5)日發生一起恐嚇案件,一名男子拿菜刀揮舞並朝在場民眾追逐,引發民眾恐慌。員警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全案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移送偵辦,苗栗地院法官稍早已裁定准予羈押 。


經警方初步了解,48歲邱姓男子於5日中午12時許進入竹南鎮環市路一段旁巷弄,期間遭附近居民上前詢問時,竟自身上取出菜刀揮舞並朝在場民眾追逐,造成在場民眾驚嚇,隨後離開現場,所幸整起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員警獲報後迅速抵達現場,目擊民眾向警方指認犯嫌還在路上遊蕩,警方遂上前壓制,當場依準現行犯逮捕,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移送台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苗栗地檢署認為邱男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羈押獲准 。

竹南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從事恐嚇或危險行為,依《刑法》第305條規定,恐嚇危害安全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警方對於危害社會安全之不法行為,將依法嚴正偵辦,以維護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