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深圳一名67歲雷姓男子,五年前於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接受「達文西」機械臂輔助手術切除肝臟惡性腫瘤,惟手術未能完全清除腫瘤,需在18日後進行第二次開腹手術。病人最終在術後兩年不治。家屬質疑院方手術失誤,事後廣東省醫學會作出鑑定,裁定事件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院方須負主要責任。

家屬:信機械臂精準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事主雷先生的妻子鄭女士憶述,丈夫於2021年4月體檢時發現肝臟有結節,輾轉到港大深圳醫院求醫,確診惡性腫瘤。當時肝膽胰外科一名紀姓醫生建議,可使用「達文西」機械臂進行微創手術,並稱其定位精準為最大優勢,家人遂決定在該院治療。
2021年5月6日,雷先生接受「機器人輔助肝S5楔形切除術」,手術歷時近5小時,較院方預計的1小時長。術後醫護人員告知家屬手術「非常成功」,惟病理報告其後卻顯示,雷先生需再度入院,並在首次手術後第18天,即同年5月24日,接受第二次開腹手術「右肝前葉切除術」。
雷先生在往後兩年多番進出醫院,鄭女士為籌措醫藥費更不惜賣樓,惜最終其丈夫延至2023年12月27日病逝。

院方:癌細胞擴散與首次手術無關
雷先生家屬認為,院方在首次機械臂手術中存在嚴重失誤,未有完整切除腫瘤,且在知情下未及時安排第二次手術,導致癌細胞擴散,質疑主刀醫生不具備操作機械臂的資格。
院方則辯稱,診斷及手術指徵明確,首次手術未能完全清除腫瘤是病人自身疾病特點及當今醫學技術所限,屬於難以避免的情形,不屬醫療事故。院方強調已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而病人的病情復發及擴散與首次手術無因果關係。
鑑定:未做冰凍病理檢查
深圳市衛健委於2025年11月委託廣東省醫學會進行鑑定。鑑定報告指出,院方存在兩大醫療過失。首先,在首次機械臂手術中,手術定位欠精準,且術中未進行「冰凍病理檢查」,以致未能及時發現腫瘤遺漏,導致病人需接受二次手術。其次,術後病理報告已提示病人有高復發風險,但院方僅在出院醫囑中建議「一個月後門診復查」,建議過於簡單。
專家組認為,院方的醫療過失與病人需接受第二次手術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2025年12月22日,省醫學會出具結論,裁定該事件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院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主刀醫生曾涉切除七旬婦五器官致死
據悉,為雷先生主刀的紀姓醫生,過往曾涉及另一宗嚴重醫療事故。2018年,一名77歲張姓老婦因膽管輕度擴張,由該醫生主刀進行「全胰切除術」,術中其胃、十二指腸、胰腺、脾臟、膽囊等五個器官被完整切除,老婦在術後三個多月去世。
該案經司法鑑定及法院審訊,深圳市中級法院在2023年11月終審裁定,院方在術前診斷依據不足、手術選擇不妥及未充分溝通下,侵害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權,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向家屬賠償約63萬元人民幣。
及後,深圳市醫學會於今年3月就張老太的個案進行鑑定,結論為事件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惟醫方僅負次要責任,家屬對此表示不服,擬申請重新鑑定。陸媒記者本月14日向港大深圳醫院查詢,職員表示兩宗事件仍在處理中,但院內已查無紀姓醫生的資料。(星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