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被控任內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新台幣17萬5000元,一審至更一審均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顏男4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顏政德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圖/中天新聞)
顏政德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新竹市議會第9屆議員,107年底連任市議員。他去年改以無黨籍參選,但並未當選。
檢方起訴指出,顏政德涉嫌在第9屆議員期間,與擔任公費助理的姪子共謀,自104年9月起,安排當時顏政德姪子的王姓女友掛名擔任公費助理,藉此向新竹市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補助費用共17萬5000元。
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顏政德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均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顏政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