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增設國際事務處,掌理立法院國際交流、合作、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等8大事項,提供立委更優質的國會外交支援等服務。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增設國際事務處(資料照)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設國際事務處,掌理8大事項,分別是立法院國際交流事項、國際合作事項、參與國際活動事項,以及關於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的辦理事項、外賓與僑民的接待及傳譯事項、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
立法院所提書面報告指出,為輔助立法院正、副院長及立委,藉由實質國際交流,與外國國會友好團體、國際組織等推廣國會外交,以積極有效提升台灣國際地位,因此參酌日、韓、法、德、捷克等先進國家國會,均設國際事務相關幕僚單位的體例,擬於立法院增設「國際事務處」,專責辦理國會的國際交流事務,並傳承每屆國會外交成果。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成立國際事務處後,得以規劃研擬國會涉外交流策略,提供立委更優質的國會外交支援服務,期盼使國會組織符合國際潮流,使國會更靈活應對國際局勢,更符合國家利益及民眾的期待。
經在場立委討論後,按照朝野黨團提案初審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全案今天於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全案三讀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