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警局台東分局長陳宏平被媒體爆料公器私用,要求下屬開公務車載其妻兒到台東各地旅遊吃美食,縣警察局調查後,因檢方認定無犯罪事實,僅對陳處分申誡兩次。

陳宏平去年10月遭匿名檢舉指控把警用公務「偵防車」當遊覽車,具體指出去年7月至9月期間,多次指派部屬駕駛公務車,接送他與妻兒前往成功與長濱等地,還去鹿野高台搭熱氣球、太麻里喝咖啡、吃美食,甚至要求分局2名組長開公務車前往「伴遊」。
台東縣警局在接獲檢舉後政風室即立案調查,縣警局訪談相關人員後,將案件依涉嫌違反刑法圖利、詐欺及背信等罪移送台東地檢署,台東地方檢察署於今年1月16日函復,認定查無犯罪事實,全案予以簽結不起訴處分,陳遭縣警局行政處分僅2支申誡。
基層員警們質疑處分太輕,台東縣警察局表示陳宏平使用公務車載送家屬經內部調查移送地檢署,因檢方認定無犯罪事實簽結不起訴,但其行為仍違反「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規定,於今年1月13日記申誡二次懲處,並強調將持續要求公務車輛應依規定使用,嚴禁挪作私用,對於違法行為必將嚴正處理以維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