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聯合稽查小組6日清晨主動前往林口區養豬場進行稽查,查獲2場違規餵食未經蒸煮廚餘給豬隻,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共裁處206萬元罰鍰。此外,違規場所豬隻將被管制15天不得上市,並取消禁用廚餘期間的相關補助。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新北市動保處於6日清晨4點多進行徹夜查察,發現廚餘車輛載有廚餘桶停置場外,車上裝有28桶廚餘。經稽查人員開蓋逐一檢視,違規事證明確。緊鄰旁邊養豬場的蒸煮槽也裝滿未蒸煮廚餘,以及4桶動物性廚油,場主及環保局人員目測槽內至少有100桶份量。

稽查小組表示,該2場為同一場主經營,兩場緊鄰、共飼養約1700頭豬隻,使用同一套蒸煮設備。場主已坦承攪拌後未蒸煮就餵食豬隻。由於業者違反防疫規定,運載廚餘並餵飼未蒸煮廚餘養豬,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處以最重罰則。聯合稽查小組立即要求業者將廚餘載運至新店焚化爐銷毀,並封鎖廚餘槽禁止再啟用。同時,廚餘樣本已送往台大初篩實驗室檢驗。稽查人員也已將2違規場拉起封鎖線,所有豬隻移動管制15天,不准上市。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陳駿季在接獲通報後指示,由於業者違反廚餘使用規定,需採取限制上市措施。違規畜牧場一律取消禁用廚餘期間之飼料差額及廚餘清運油資兩項補助。
新北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強調,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傳入,不得使用廚餘餵飼豬隻,業者切勿心存僥倖,違規者將依法連續裁處,絕對嚴辦到底。後續將持續辦理稽查,確保防疫工作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