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日前表示,《憲法》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明年度預算要在12月31日前審竣完畢,若立院無法如期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還有什麼資格再談憲政。資深媒體人陳鳳馨對此直言,賴清德「快瘋了」,質疑《憲法》何時有12月31日預算非過不可的規定,並強調在《憲法》中,立院審查預算是權利而非義務。

陳鳳馨在26日中天節目「大新聞大爆卦」中表示,賴清德以前也當過立委,難道會不知道這件事?她說,台灣整個國會進展速度其實是緩步的,從原先國民黨一黨獨大,一直到藍、綠兩黨分庭抗禮,到後來前總統蔡英文時期民進黨一黨獨大,直到現在藍、白營加起來超越民進黨。
陳鳳馨舉過往經驗指出,自己在總預算方面其實蠻有經驗,從民國83年度的總預算開始,12月31日前沒有完成審查是常見的狀況,而完成審查反而是極少見的狀況。她質疑,中華民國《憲法》以及《憲法》增修條文,並沒有寫著立院一定要在每年12月31日通過總預算,不管是《憲法》或增修條文,一句話都沒有提到。

陳鳳馨進一步說明,在《憲法》當中,立院審查預算是權利而不是義務。她說,整個立法精神很簡單,就是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必須按照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依法行政。
陳鳳馨強調,今天是行政院不依法行政。對於立法院來說,行政院都已經不依法行政了,現在通過預算給行政院,不是讓其更無法無天嗎?這才是問題的癥結。她直言,賴清德若認為立法院沒有通過預算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那賴清德應該是要去指責行政院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