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爆「漂白水加工黑心大腸」 食藥署:最重判7年+罰8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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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晚表示,屏東某食品公司涉賣黑心豬大腸案,地方政府已要求業者暫停作業、封存產品,並下架回收;如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食品,最高可處7年,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屏東縣衛生局人員3日赴違法使用雙氧水漂白豬大腸的食品公司貼上封條。(圖/中時/林和生攝)
屏東縣衛生局人員3日赴違法使用雙氧水漂白豬大腸的食品公司貼上封條。(圖/中時/林和生攝

中秋連假前夕爆發食安事件,屏東縣一家屠宰場駐廠的某食品公司,涉嫌以工業用雙氧水浸泡豬大腸後販售。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晚間透過文字訊息強調,業者如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食品,涉及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0款規定,相關產品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屏東地檢署今天表示,屏東縣某屠宰場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1日執行搜索,目前仍持續偵辦中。

屏東衛生局今天前往貼封條並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另外,依刑事法優先原則,目前由檢調單位偵查中,將全力配合辦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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