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靜/綜合報導
台中2名拾荒男子撿走某餐廳庭院裡價值數萬元的燈具,變賣換取500元,遭到餐廳業者報警處理。2男以竊盜罪嫌被起訴,但一審與二審都獲判無罪,原因也跟著曝光。
(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黃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從事資源回收,2021年4月28日凌晨3時許抵達某餐廳,撿拾庭院內的10多件燈具,資源回收換得500元。餐廳業者發現燈具不見後報警處理,2男因此被警方循線找到,並且以竊盜罪嫌被起訴。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黃、陳男進去餐廳庭院,尋找可回收物。由於現場有許多板子、紙箱等雜物堆積,可能讓2人誤以為燈具為廢棄物。法官認為,2男過去曾拾獲他人的財務,甚至撿獲1萬4千7百元,都交給警方招領,因此推知2人沒有侵占他人財物的念頭,最終判2人無罪。
餐廳業者提起上訴,認為2男未經許可半夜進入其庭院進行資源回收,刻意挑選價值昂貴的物品,仍有竊盜犯意。但二審法官指出,當時正值餐廳整修,現場相當雜亂,而且資源回收過程中本來就會挑選可變賣的物品,因此2人仍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