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爆料,11年前任職台南市政府時,常態性接受酒店業者「豆哥」王孝瑋性招待,並疑似接受請託喬事,當年簽結的涉貪案今(18)日被分案重啟調查。媒體人黃揚明披露陳宗彥與妻子的財產申報問題。
週末大爆卦(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18日在中天節目《週末大爆卦》表示:「查了陳宗彥擔任內政部次長期間的最新財產申報,他的存款不多,大概200多萬元,基金投資保險等也200多萬元,太太名下有一台Lexus的車,以他做公職這麼久,財產上面不算富裕,他就在台南市東區有一棟房子,現在還在繳300多萬元的房貸,從財產看不出來貪污的端倪。」
黃揚明接著指出:「只有一個小問題,陳宗彥曾經在2015年的時候,他太太有投資廣播公司,依照廣電三法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政務官配偶投資廣播事業,不能超過總股數百分之1,我查了一下那家廣播公司總股數1600萬,她投資了20萬,是超過了百分之1,所以陳宗彥應該是曾經有違反了『黨政軍退出媒體』。」
黃揚明臉書發文說明:「事情是這樣的,2011年7月,監察院出版的廉政專刊中刊登了時任台南市民政局長的陳宗彥的第一次財產申報資料,其中在事業投資項目中,有一筆在陳宗彥妻子陳雅津名下的『南都廣播電台20萬元』,投資發生時間是在2011年1月10日(陳宗彥2010年12月25日就任民政局長)。」
黃揚明指出:「此後,陳宗彥在台南市府任官的每一次申報都有這筆事業投資(最後一次市府官員申報時間為2017年12月28日,直到2018年6月高升內政部政務次長後,同年11月初次財產申報時,資料中就沒有了這一筆事業投資資料。因此,至少在2017年底前,這筆投資資料都還在陳宗彥妻子的名下。」
黃揚明強調:「《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第4項規定:『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而根據經濟部商業登記資料,南都廣播電台成立於1995年,資本額為1600萬元,每股1千元,發行1萬6千股。投資不得超過百分之1的門檻為16萬元、160股。而《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中定義,地方政府比照簡任12職等以上的政務官都在《廣播電視法》規範的『政務人員』範圍,陳宗彥在台南市政府擔任新聞處長、民政局長都是比照簡任13職等的職務,因此也在規範範圍中。」
黃揚明稱:「因此,陳宗彥的妻子陳雅津投資了20萬元,也就是200股,超過了《廣播電視法》規範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門檻,因此陳宗彥妻子曾經違法。只是,《廣播電視法》此一規範僅罰業者,若政務人員持股,是由各機關自行懲處,陳宗彥既然已經從台南市政府離職,也就沒什麼可懲處的了。只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