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先前1名計程車駕駛在一處路口禮讓行人,不過對方看起來不打算過,於是他便駛離現場,未料後續遭警察開單;針對這起個案,警方最後竟回應,駕駛人可以選擇耐心等待。
1名計程車司機禮讓行人,但行人因故未過,結果他就收下一張罰單了。(圖/翻攝自臉書)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分享自己被開單的過程,可見事發地點為台南市崇德路與崇明16街口,今年8月8日下午4時左右,他準備開車的時候,正好有名行人站在他前方的斑馬線上,於是他就停住等對方先過,但停了11秒,或許是因為前方車多,行人並沒有向前走,直到原PO往前開,她的步伐才往前動了一步,但隨後又縮了回來。
原PO事後分享自己被警方開單,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他也無奈地說:「禮讓行人,可以不要這樣無限上綱,停了也讓了,行人不過馬路。等我車子走了之後才過馬路。後面警察馬上來開單,這個是最新套路嗎?」
1名計程車司機禮讓行人,但行人因故未過,結果他就收下一張罰單了。(圖/翻攝自臉書)
針對這起個案,台南市警一分局解釋,當時影片中的行人已踏上斑馬線,準備穿越馬路,不過計程車前緣與路人的距離少於3公尺或3個枕木紋,這樣的情況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提醒駕駛人在面對行人要穿越時,要有禮讓行為,可以選擇耐心等待,等行人通過,或是從距離行人較遠的地方通過。如果對警方的處罰有異議,民眾可以向市府交通局裁決中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