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庭語/綜合報導
南投縣仁愛鄉26日有民眾食用河豚後中毒,造成1死8傷憾事,對此,食藥署表示,河豚毒素屬於神經毒素,強度約為氰化鈉之1000倍以上,且加熱並無法將毒素破壞,多於食用後3小時出現中毒症狀,死亡率約為61%,且由於沒有解毒劑,只能使用支持性療法進行治療。
根據食藥署先前公告,河豚係暖水性之魚類,分布於溫帶、亞熱帶和熱帶海域,在台灣近海有30多種,體型有長、有短、有圓、有方,共同特點是遇到危險時會將肚子漲大以嚇走敵人,雖河豚肉味道鮮美,但根據河豚種類、地域及季節不同而有毒性強弱之分,其中卵巢、肝臟含有劇毒,腸、皮膚含有強毒,也有肉中含毒者。
食藥署指出,河豚毒素屬於神經毒素,強度約為氰化鈉之1000倍以上,且具耐熱性,加熱並無法將毒素破壞,河豚毒素中毒症狀多於食後3小時內產生,通常最快是10~45分鐘會出現反應,而河豚毒素主要以影響神經系統為主,常見症狀為唇舌發麻、手麻、腳麻、頭痛、眩暈、嘔吐,嚴重時則可能導致複視、無法發聲、瞳孔擴大、眼肌無力、抽搐、血壓下降繼而肌肉鬆弛、橫膈膜運動停止造成呼吸衰竭而死亡,死亡率約為61%。
食藥署提到,由於河豚毒素「沒有解毒劑」,治療時只能以支持性療法為主,對於嘔吐嚴重的患者,補充足夠的體液及電解質,如未產生呼吸衰竭,應不會造成死亡,如患者已產生明顯之肌肉無力現象,則應隨時準備放置氣管插管,並以人工呼吸器幫助呼吸。
因此,食藥署也呼籲,河豚種類多,而且外觀不易辨識,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避免捕捉及食用來路不明之水產品及加工水產品(如魚鬆、香魚片等),或是避免食用毒性較大的內臟部位,另外也建議餐飲業者不要提供河豚供民眾食用,以免誤食,如果在食用水產品後產生疑似中毒症狀,應先催吐將胃內容物排出,並儘速就醫並保留食餘檢體,以利正確診斷與治療,以免因中毒嚴重,造成呼吸衰竭而死亡。